清末民國行名款瓷器

清光緒晚期至民國年間,有許多瓷器底部書寫“江西某某記制”“江西某某瓷莊督造”等款式,書寫這些字款的瓷器以彩瓷類居多。這種字款不是官窯“紀年款”,也不屬于民窯“私家款”和“堂名款”,而是那段時期帶有資本主義商辦性質的“行名款”。
  我國瓷業從宋代有官窯器后被分為兩大類,即官窯類和民窯類。在官窯器上直接書寫紀年款開始于明永樂,直到清宣統而止。民窯器上書寫私家款興起于明代天順。民窯款延續到光緒中期逐漸減少并被新產生的資本商辦窯廠代替。

  清光緒中期歐洲資本主義國家進一步加大對我國的資本入侵,迫使清王朝簽定了許多允許他們在我國沿海、沿江港口通商和在內地投資辦廠的條約。此時,國內改良派提出的一系列維新主張,民族工業已經開始崛起,帶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官辦企業、商督官辦企業、民族資產階級應運而生。景德鎮瓷業同樣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一向以朝廷撥款生產的官窯廠開始吸納民營資本,變為官督商辦企業(如江西瓷業公司),原先自產自銷的民窯廠大多被興起的窯貨商行取代,成為新的資本家的附屬加工廠。

  窯貨行(舊社會民間通稱)是以獨立資本或合股資本運行的商業性質行業,以銷售陶瓷產品為主。在營運中,為樹立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信譽,各自確立了自己的行名,并要求窯廠在制造時不再書寫或印上工匠的私家款,而是書寫或印上自己的行名款。我們發現,在清光緒晚期到民國之間的瓷器中,凡有“行名款”的器物都比書寫“私家款”和沒款的器物質量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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