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概念-行為藝術(公共藝術的概念)

行為藝術,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于歐洲的現代藝術形態之一。它是指藝術家把現實本身作為藝術創造的媒介,并以一定的時間延續。特定的環境和含義為依托而進行藝術創造活動的藝術形態。行為藝術相較于架上繪畫、傳統雕塑等藝術注重藝術行為的結果留存而言,它更是強調、注重藝術家的行為過程意義,是典型的具有表演性特征的過程藝術形態。作為行為藝術家,大多堅信——藝術家個人的藝術創造自由。創作體驗只能通過開放性的。即興的、無情節而與生活融為一體的藝術創造實踐活動才能夠獲得和實現。因此,行為藝術具有;開放的情感表演性特征。即行為藝術家不是象架上繪畫藝術家那樣多數時間是把自己關在室內“孤寂’地進行自己的藝術創作工作。而是在開放的時空環境里——街頭、廣場……等場所,將自己即時奔放的情感予以當眾釋發宣泄,并注重和強調展示行為過程的質量度。因此,行為藝術沒有完形的如架上繪畫那樣的結果留存;行為過程就是其作品的全部所在。其次,藝術泛化性特征。行為藝術家以自己特有的藝術創造行為過程展示,把傳統藝術從高不可攀的、精英文化高度的神圣殿堂,擺放到了普通觀眾心目中的“不過如此”的“平淡”狀態。尤其在有的作品中,還請一般觀眾參與,這就更消解了藝術家與觀眾之間的心理距離。增強了觀者對藝術創造行為的認同感,同時,行為藝術強調的是行為過程,這在客觀上,就把藝術注重行為結果的單一視域拓展到了充分認識、注重藝術行為過程的領域。從而有助于人們完整地認識人類藝術整體行為的,合乎藝術規律性和目的性的發展運動。最后,行為藝術具有平凡中的藝術深刻性特征。即是說,行為藝術是行為藝術家“有意味的”行為過程展示藝術。我們講行為藝術打破了“藝術與非藝術”、“藝術與生活”的傳統界線,行為藝術家曾邀請觀眾參與到其具體作品中去共同創造藝術作品……這一切都不能簡單地誤認為——不論是誰,只要你愿意,就可以進行任意隨心的“行為”,而后界定為“行為藝術”的創作實踐活動。行為藝術,只能是富有藝術創造才能和膽識的藝術家,在藝術領域中的既有深刻性藝術思想的、又有體載深刻藝術思想的深刻符號展示的藝術創造行為;而不是任何人的一個“真的”平淡的、與日常生活行為無異質的“粗淺”行為。行為藝術是藝術家在平凡而有意味的“平淡中”的藝術深刻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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